事项名称:公共场所许可
一、设立依据
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》(1987年国务院令第24号,2016年修订)第八条
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》(卫生部令第80号)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
二、许可范围及条件
许可范围:中心城区公共场所:游泳场所、商场(超市)、四星级或200张床位以上的住宿场所(含场所内的其他类别公共场所单位),荆州开发区管辖范围内各类公共场所。
许可条件:
1、公共场所经营企业应当有与其经营的项目相适应的场所;
2、申请单位经营环境符合相应的公共场所卫生标准(《旅店业卫生标准》GB 9663—1996、《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》GB 9664—1996、《理发店、美容店卫生标准》GB 9666—1996、《公共浴室卫生标准》GB 9665—1996、《体育馆卫生标准》GB 9668—1996、《图书馆、博物馆、美术馆、展览馆卫生标准》GB 9669—1996、《游泳场所卫生标准》GB 9667—1996、《商场(店)、书店卫生标准》GB9670—1996等)的有关要求;
3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培训合格,取得健康证明;
4、企业提供的卫生许可申请书和其他相关材料符合要求。
三、申请材料
(一)公共场所许可申请
1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;
2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;
3、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、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;
4、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;
5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;
6、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。
7、单位名称名称预核准通知属或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(副本)
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,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。
(二)变更申请(如企业名称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、道路名称、门牌号变更等)
1.变更申请(书面);
2.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(如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卫生许可事项时,还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);
3.经变更的工商营业执照;
4.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或相关部门有效证明;
5.卫生许可证原件。
(三)延续申请
1.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、续证申请书;
2.营业执照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;
3.卫生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;
4.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;
5.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)身份证复印件;
6.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(公共用品、经营场所、集中空调系统);
7.原卫生许可范围和布局、设备、设施等有无改动的书面说明。
四、运行流程
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前台受理、初审→审批科长审查→分管副主任审签→审批科制证→窗口前台发证
五、承诺时限
14个工作日
六、收费标准
不收费
七、申办地址及联系电话
荆州市北京西路440号 荆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荆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窗口
咨询电话:0716—8526705
八、监督电话
荆州市政务中心:0716-8269222